
7岁娃被弃养狗咬伤,主人说"早不归我管"?法院:弃养照赔!
养狗的人***常说一句话:"狗我不要了,跟我没关系了。"
可要是这狗转头咬伤了人,这句"不要了",真能帮你甩掉责任吗?
7 岁的男孩小刘,就撞上了这么一档子事。
一、案情回顾
小刘今年才 7 岁,在家附近的工厂边上跟小伙伴玩耍。
玩着玩着,一条狗突然窜出来,一口咬伤了他。
在一楼家里的母亲周女士听见孩子的呼喊,赶紧跑出来,追着那条狗,一路追到了徐先生的店门口。
徐先生倒也不躲,直接摊牌:"这狗我已经弃养一个多月了,早就不归我管了。"
周女士没辙,先带小刘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,前后花了 1000 多块。
她找徐先生要赔偿——疫苗费、营养费,加起来要 5000 块。徐先生只赔了***针的 400 多块,剩下的一概不管。
这钱,徐先生到底该不该出?
二、律师专业分析
争议焦点
两条狗、两个责任人,账怎么算?
***,弃养了一个多月的狗咬伤人,原主人徐先生还有没有赔偿义务?
第二,周女士自己在家,放任 7 岁的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门口玩耍,要不要也担一份责?
裁判要旨
先说结论:"弃养"两个字,甩不掉责任。
养宠物致人损害的,法律上走的是无过错责任——意思是,只要你的宠物伤了人,不管你有没有过错,都得赔。***的例外是受害人自己"故意或重大过失"。
徐先生"弃养"这个行为,恰恰说明他对宠物的管理有过错。遗弃的动物致人损害,原饲养人照样要承担责任。换句话说,狗你丢出去,责任可没跟着丢出去。
再说周女士。7 岁的孩子,正是淘气、缺乏风险判断的年纪。周女士人在家中,却让孩子一个人在家门口玩,属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,所以她自己也得对小刘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一个案子,两方都有责——所以***没有判谁全赔,而是调解:徐先生向小刘支付 1000 元。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***千二百四十五条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;
《民法典》***千二百四十九条: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;
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四条: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律师提示
弃养不等于免责。你丢出去的那条狗,咬伤的人、撞坏的车,责任还是你的;
散养、长期投喂也要注意。就算不是你的狗,长期喂养形成事实上的照管关系,出了事一样可能被认定要担责;
家长要看好孩子。孩子被动物咬伤,监护人本身是否尽到看管义务,也会影响责任分担。
三、给养宠家庭和家长的三个风险点
***,弃养、散养是给自己埋雷。
一句"不要了"不解决问题,咬伤人照样赔,还可能引发疫病传播、交通事故。
第二,长期投喂流浪动物也要留神。
形成事实照管关系后,流浪动物伤人,喂养者可能担责。
第三,孩子独自玩耍,风险加倍。
假期、放学后是动物伤人高发期,家长务必尽到看护义务,别让孩子独自靠近无人看管的狗、水域、工地。
四、关于我们|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
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,是一家扎根上海宝山的本地律所,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十余年、办案严谨、认真负责,处理过大量人身损害赔偿、动物致害、相邻关系纠纷,既帮被侵权人维权,也帮责任人厘清该负多少、不该负多少。
我们能帮你:
动物致害、人身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
监护人责任的认定与抗辩
侵权责任的厘清与风险防范
我们坚持:该赔的一分不少,不该赔的一分不多。
五、现在,你可以做两件事
把这篇转给家里养宠物、尤其有孩子的朋友——养它,就管好它;
如果你正为动物咬伤、人身损害赔偿发愁,欢迎联系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,有经验的律师先帮你把责任和钱都算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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